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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业和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2700元

2024-08-29 0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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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标称生产单位为佛山市业和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品种: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标称: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商标(标称):蓝塔(商标图片);型号规格:06Cr19Ni10 Φ18*0.35mm]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出具《检验报告》(No:1);该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化学成分(C)项目不符合Q/MYE 1─201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ng体育官网入口注册五日内未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 本街道办于2022年9月18日对当事人检查,未发现报告对应的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经查,工业产品[品种: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标称: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商标(标称):蓝塔(商标图片);型号规格:06Cr19Ni10 Φ18*0.35mm]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生产,共计生产100根,每根产品成本价为12元,全部销售至惠州市惠城区惠华海不锈钢商行,每根产品销售价为13.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核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50元,获利150元。

  本街道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上缴国库; (二)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人民币27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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